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增资入股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该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郭明文) (谢 娟) (邢良文)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