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51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1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行的,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第九章 议事规则的修改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六十条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照以上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