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65证券简称:科强股份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12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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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第三十六条 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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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