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科博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56.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72.17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9年10月8日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665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2年11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协议的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博达”)、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四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1,271.9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金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66,970.00 | 66,970.00 | 44,945.46 | 67.11% |
2 |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998.00 | 16,998.00 | 8,322.27 | 48.96%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25,000.00 | 18,004.17 | 18,004.17 | 100% |
合计 | 108,968.00 | 101,972.17 | 71,271.90 | 69.89%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
四、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鉴于2022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疫情集中爆发导致静默封城,同时叠加汽车芯片供应短缺及其它相关不利因素影响,致使该项目主要客户部分项目市场需求暂未达到预期。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已定点项目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 2023年12月31日。
2、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鉴于2022年上海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研发人员长时间封控在家,产品开发无法如期进行,整体开发进度拖后。根据目前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调整后完成时间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 |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否 |
2 |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否 |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要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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