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2〕1202号
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主厂房;
黄俞,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邢春琪,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经查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
投资)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涉及资金432,345,600元,占协议签署时华控赛格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39%。上述协议签订时,华控赛格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周立业同时担任同方投资董事长。基于上述关联关系,同方投资为华控赛格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华控赛格未就此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华控赛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的规定。
华控赛格时任董事长黄俞,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邢春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华控赛格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俞、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邢春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