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6 |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 公告编号:2022-087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新增六家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并在上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50亿元担保额度基础上,为新增的六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上述担保有效期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智才”)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7日止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200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克荟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荟聚”)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7日止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克惠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惠和”)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7日止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克创新”)、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智慧”)、深圳市安克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汇智”)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7日止与工商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1,491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公司类别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担保额度 | 本次被担保方 | 本次被担保方使 用的担保额度 |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 | 155,000 | 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 | 26,200 |
深圳市安克荟聚科技有限公司 | 9,600 | ||
深圳市安克惠和科技有限公司 | 9,600 | ||
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71,491 | ||
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安克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 |||
资产负债率≥70%的控股子公司 | 495,000 | - | - |
合计 | 650,000 | - | 116,891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债务人: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借款期限为144个月,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7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26,200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安克荟聚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安克荟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借款期限为144个月,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7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
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9,600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债务人:深圳市安克惠和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安克惠和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借款期限为144个月,自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7日止。若实际提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9,600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债务人: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克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克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71,491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144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40,034.08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9.68%,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上述担保金额涉及外币的,按照2022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五、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