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吴金梅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其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浦 军
李建伟
吕守升
2022 年 12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