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委派保荐代表人任大伟对长高电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12月 20日
二、培训地点
线上培训
三、培训参加人员
长高电新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具体讲解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制度、各品种比较分析,可转债相关政策介绍、优劣势分析,同时讲解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通过本次培训,长高电新相关参加培训人员对上述内容有了较为直观和深刻的认识,取得了预期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的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