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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位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定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2022年12月25日

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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