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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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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7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事务所”或“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事务所”或“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与原聘任的立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服务合同期届满,且立信已为公司连续4年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事务所、大信会计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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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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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许峰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均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职务姓名执业资质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许峰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1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中国注册会计师12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中国注册会计师18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许峰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在大金重工、豪尔赛担任独立董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彩虹显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021年12月,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许峰先生执行上市公司德展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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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等项目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外,最近三年,许峰先生未受到过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和项目合伙人许峰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审计费用系事务所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连续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聘任的立信会计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信会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事务所、大信会计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立信会计事务所、大信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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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与大信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定同意将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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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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