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2-165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3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理顺业务架构的需要,拟受让刘善和、卢广杰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参照行业内其他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6万
元/年(含税)调增为7.2万元/年(含税)。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均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承诺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光勇、周利国、臧日宏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