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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延期,本次延期后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25,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78万元后,净筹得人民币23,881.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8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

年7月29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G20000700153号”的《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7月20日披露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12,623.698,791.35
2研发中心项目9,643.508,818.21
3补充流动资金7,390.447,390.44
合计29,657.6325,000.00

三、 本次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次延期前*本次延期后
1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2023年4月2024年4月
2研发中心项目2023年4月2024年4月
3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

注: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延期,该次延期后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4月。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1.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

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主要为配套国内发动机主机单位的需求,结合发动机研制进度和健康管理需求进行研制,在项目研制过程中,需

同各发动机主机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确认技术要求、接口协议、参数内容、算法模型、同系统联调联试和试验等。近两年,由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反复,特别是发动机主机单位所在地2022年频发疫情,城市为防控疫情采取封控等管理措施,主机单位严格贯彻执行疫情防控的要求,相关产品研制进度(特别是联调联试和试验进度)产生延迟,基于该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建设时间延期。

2.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在直升机健康管理领域的振动测试能力,提高HUMS系统振动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22年因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配套供应商及主机单位等严格贯彻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套供应及外场验证进度延迟较长,募投项目整体建设时间延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本次延期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意见

航新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航新科技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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