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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本次延期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审议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流动资金

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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