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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商业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同意公司与上海欣康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期限1年,融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

本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基本情况

商业保理人:上海欣康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商业保理人在保理融资期限届满或出现相关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无法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足额收回应收账款时,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回购应收账款,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的保理。

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

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1年。

保理融资款利率:包括正常期利率、宽限期利率、逾期利率及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率,以公司和商业保理人签署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暨融资申请确认书》上约定为准。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商业保理业务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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