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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通过认真审阅《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该预案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三、关于投资建设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的事项

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宁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宁晋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广平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广平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郸城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郸城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获嘉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获嘉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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