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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李平先生符合相关法规规章要求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工作经验与能力结构有助于推动公司未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同意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招商公路作为上市公司,将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对公司的认可与支持。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由招商局集团发起成立,多年来在开展扶贫济困、赈灾等公益事业上为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招商公路为提高捐赠公益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自有资金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款,符合履行社会义务的责任。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变更对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持有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会计核算方

法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权益法确认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对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独立董事:曹文炼、沈翎、周黎亮、李兴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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