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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亨科技:股东大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2-153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十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股东大会决议涉及本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且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相关议案的,公司应当就该议案涉及的事项,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事项未审议通过的原因及相关具体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或“以内”含本数;“不足”、“过”、“低于”或“多于”不含本数。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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