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年12月27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年12月27日为触发日。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达成之日起10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