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62.5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624.6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37.8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9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6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香山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为终止原募投项目“华南研发中心及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8,126.71万元全部投入原有募投项目“PC金融终端系列产品升级优化项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变更事项后,公司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华南研发中心及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8,126.71万元转至存放“PC金融终端系列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的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存续状态 | 注销前余额 (元) |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香山支行 | 631468041 | PC金融终端系列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本次注销 | 17,716.5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110902049710501 | 移动端金融产品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1,572.89 | |
大数据营销及研究中心项目 | |||||
合计 | 19,289.42 |
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
鉴于公司“PC金融终端系列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移动端金融产品建设项目”以及“大数据营销及研究中心项目”三个项目所募集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近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19,289.42元转至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