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4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 |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红酒及承租关联方办公用房 | 526,704.64 | 319,148.84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车位 | 1,239,826.83 | 1,104,622.16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 0.00 | 20,000,000.00 | 子公司还贷,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应减少 |
合计 | - | 1,766,531.47 | 21,423,771.00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2023年全年累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如下: 1、预计日常性关联性交易基本情况 | ||||
序号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发生金额(元) | ||
1 | 向北京澳赛诗葡萄酒有限公司采购红酒 | 300,000.00 |
2 | 向北京澳吉葡萄酒有限公司采购红酒 | 100,000.00 |
3 | 向北京澳吉葡萄酒有限公司出租办公楼、车位 | 21,720.00 |
4 | 向北京澳赛诗葡萄酒有限公司出租办公楼 | 137,425.00 |
5 | 向北京南澳绿亨庄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租办公楼 | 11,423.04 |
6 | 向北京绿亨动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租办公楼、车位 | 571,757.75 |
7 | 向北京绿亨世源农业有限公司出租办公楼、车位 | 497,501.04 |
8 | 承租北京绿亨动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 | 126,704.64 |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南澳绿亨庄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注:2021年度数据业经审计 (2)北京绿亨动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北京绿亨动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4号楼2层202 | |||
法定代表人 | 刘雅兰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
实际控制人 | 刘铁斌 | |||
成立日期 | 2005年12月12日 | |||
经营期限 | 200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 |||
主营业务 | 兽药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北京澳吉葡萄酒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北京澳吉葡萄酒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4号楼2层202-2 | ||||
法定代表人 | 许松针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
实际控制人 | 刘铁斌 |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
经营期限 | 2019年1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营业务 | 酒类经销商、代理商提供澳大利亚和智利原瓶进口葡萄酒品牌招商服务、保税区原瓶进口小标酒品牌定制服务以及国外整柜OEM品牌定制等服务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介绍 北京澳吉葡萄酒有限公司、北京绿亨动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绿亨世源农业有限公司、北京澳赛诗葡萄酒有限公司、北京南澳绿亨庄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铁斌先生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4、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铁斌、刘铁英需回避表决。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未超过3,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3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关联租赁行为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依照公允的可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且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萄酒有限公司、北京澳赛诗葡萄酒有限公司、北京绿亨动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绿亨世源农业有限公司、北京南澳绿亨庄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租办公楼、车位合计1,239,826.83元。
4、根据生产经营及办公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承租关联方北京绿亨动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合计126,704.64元。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商业模式,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保荐机构对绿亨科技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