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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保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评估结果公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此交易将为公司带来资产处置收入,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莉莉: 张志军: 刘洪川: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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