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朱克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朱克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自2022年12月26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付景超先生的财务负责人,自2022年12月26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5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付景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不再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经控股股东推荐,拟聘任朱克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任免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朱克元先生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克元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聘任朱克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一)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