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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土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53,16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88,918.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11,077.52元。2022年1月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报告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报告》(XYZH/2021TJAA10171),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11,077.52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截止2022年12月23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1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8,850.003,904.98
2信息化升级项目2,350.00498.49
3补充流动资金4,271.114,242.78
总计15,471.118,646.25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截至2022年12月23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8,646.2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6,849.88万元(上述余额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利息收入等)。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及具体的资金情况进行的。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假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3.65%测算,预计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109.50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同时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毕岩君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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