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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土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53,16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88,918.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11,077.52元。2022年1月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报告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验报告》(XYZH/2021TJAA10171),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11,077.52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截止2022年12月23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1工业互联网通信设备研发升级建设项目8,850.003,904.98
2信息化升级项目2,350.00498.49
3补充流动资金4,271.114,242.78
总计15,471.118,646.25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信息化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
信息化升级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原因为受到多轮新冠肺炎疫情不断反复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导致硬件设施采购未能及时到位;此外“信息化升级项目”的软件购置部分需要委托第三方研发,受疫情影响委托研发的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产品预计交付时间延迟,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以审慎投资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合理推进“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设,完善公司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与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存储的监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信息化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信息化升级项

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土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毕岩君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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