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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刘阳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同意提名付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

提名付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5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刘阳先生的董事,自2022年12月26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公司董事刘阳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付景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年7月兼任中航光电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9 年 2 月至2021年12月,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任免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选举付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选举付景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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