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婧、杨帆、余茂鑫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