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森”)100%的股权作为质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并购贷款692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收购美特森的部分股权转让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质押申请贷款及新增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综上,一致同意本次质押及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陈明、宋思勤、赵德军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