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
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