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股份减持进
展的公告
股东韩裕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2年7月20日、2022年11月14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关于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的《关于股份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鉴于,自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披露以来,股东韩裕玉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超过1%,且韩裕玉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到370万股,达到预披露大宗减持数量的一半,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韩裕玉 | |||
住 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解放西路***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世嘉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79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5,735,400 | 2.2721% | |||
合 计 | 5,735,400 | 2.272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韩裕玉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71,838,000 | 28.4589% | 66,102,600 | 26.18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838,000 | 28.4589% | 66,102,600 | 26.18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王娟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16,253,262 | 6.4388% | 16,253,262 | 6.43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63,316 | 1.6097% | 4,063,316 | 1.60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189,946 | 4.8291% | 12,189,946 | 4.8291% | |
韩惠明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11,201,625 | 4.4376% | 11,201,625 | 4.437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0,406 | 1.1094% | 2,800,406 | 1.10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01,219 | 3.3282% | 8,401,219 | 3.3282% | |
韩裕玉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韩惠明 | 三人合计持有股份 | 99,292,887 | 39.3353% | 93,557,487 | 37.06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701,722 | 31.1780% | 72,966,322 | 28.905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591,165 | 8.1573% | 20,591,165 | 8.1573%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事项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裕玉女士发生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严格履行了已作出的承诺、意向及计划。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事项进行了预批露,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裕玉女士发生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严格履行了已作出的承诺、意向及计划。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