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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披露的提示

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公司”或者“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于2022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号)。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过发审委审核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2022年12月27日)期间是否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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