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新明 叶强胜 刘桂良
2022年 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