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13%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