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泰祥股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宏马科技”)99.13%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