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及高管2021年度薪酬和2019-2021年任期激励收入兑现方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管及领导2021年度薪酬和2019-2021年任期激励收入兑现方案相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高管及领导2021年度薪酬和2019-2021年任期激励收入兑现方案是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2021年度绩效考核和2022年度绩效合约签订工作方案》、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董事会对高管2021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要求确定的,确定程序符合公司薪酬管理规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2021年度经
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和同行业高管薪酬水平。
三、同意按照薪酬兑现方案兑现公司高管及领导2021年度薪酬和2019-2021年任期激励收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钟瑞明 张 诚 修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