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全体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全体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申东日先生、申今花女士、赵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友干先生、陈丽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