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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殷福华先生、娄刚先生、马瑞辉先生、徐啸飞先生、姚玮先生、殷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中,董毅女士、王宏滔先生在本次提名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向公司书面承诺积极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董毅女士、承军先生、王宏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江化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作骏__________________ 承 军 _______ ___________

李专元________________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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