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48,293股,发行价格为16.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97.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47.39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4,349.8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0BJA1710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1 | 云网算力基础设施及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 | 14,035.72 | 14,035.72 |
2 | 新型电力系统-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 | 18,879.30 | 14,300.04 |
3 | 云网基础平台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 | 15,049.81 | 15,049.81 |
4 | “互联网+”电力营销平台(云开发测试环境)建设项目 | 43,319.74 | 43,319.74 |
5 | “互联网+”电力营销平台(客户侧能源交易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17,115.00 | 17,115.00 |
合计 | 108,399.57 | 103,820.31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新型电力系统-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在北京、河北、天津、上海等15个省市建成具备高效能数据传输能力的数据平台。截至2022年12月2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进度(%)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新型电力系统-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 | 14,300.04 | 8,310.01 | 58.11% | 2022年12月 |
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将
“新型电力系统-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调整为2023年9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新型电力系统-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为各地疫情反复影响工程进度,包括:一是因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生产地爆发疫情,并相继进入静态管理,造成设备产能下降,导致物资供货延期;二是因项目实施地疫情管控政策升级,导致设备发货至站点现场,但无法正常收货,进而影响施工人员进站施工,影响项目工期。
在此期间,公司在防疫政策允许条件下,全力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仍无法追回疫情影响的项目建设工期。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