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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21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7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该事项已经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2022年原材料、产品等价格上涨,市场供需变化较大,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公司”)、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公司”)、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机公司”)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5,300.00万元。

2022年12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张忠华、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原2022年度预计金额新增预计金额新增后2022年度预计金额2022年1-11月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楚星公司采购原材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定价500.001,400.001,900.001,577.4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大江公司销售产品、商品1,980.00100.002,080.001,965.96
楚星公司35,200.003,300.0038,500.0036,369.9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化机公司接受劳务6,867.09500.007,367.096,747.37
合计44,547.095,300.0049,847.0946,660.72

注:上表中2022年1-11月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2年1-11月,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剑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宜都市枝城镇化工路11号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肥料生产等许可类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一般项目。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81,793.78
净资产35,448.19
项 目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91,563.71
净利润44,933.01

经查询,楚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剑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宜都市枝城镇滨江路70号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等许可项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销售等一般项目。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8,189.72
净资产-38,502.68
项 目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3,148.78
净利润-2,777.85

经查询,大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湖北宜化集团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中泽注册资本:11,000万元住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主营业务:对外承包房屋建筑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园林等工程,化工、炼油、冶金等机械设备制造及安装,压力容器、管道设计及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1,238.25
净资产13,656.43
项 目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5,052.63
净利润2,003.30

经查询,化机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1.2022年3月31日前,楚星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楚星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仍需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2.2022年3月31日前,大江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大江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仍需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3.化机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化机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相关交易金额总体可控,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新增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董事会批准的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新增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及子公司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各项产品的销售、工

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进行磋商和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而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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