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达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144.75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0013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简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资金来源 |
1 |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42,707.32 | 40,328.04 | 募集资金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募集资金 |
3 |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超募资金 |
合计 | 73,707.32 | 71,328.04 |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162,144.75万元,超募资金为110,816.71万元(不含利息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6,333.04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00万元调整为13,000.00万元,增加投入的6,000.00万元为公司超募资金,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33,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6%,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3,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测算,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年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1,211.8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五、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3,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 范国祖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