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2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及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00万元调整为13,000.00万元,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144.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第0013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简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资金来源 |
1 |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42,707.32 | 40,328.04 | 2022年12月31日 | 募集资金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 | 募集资金 |
3 |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024年6月30日 | 超募资金 |
合计 | 73,707.32 | 71,328.04 | - |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简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
1 |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医药中间体项目 | 15,456.79 | 9,475.03 | 61.30% |
2)原料药项目 | 17,871.25 | 4,505.65 | 25.21% |
3)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7,000.00 | 3,516.50 | 50.24%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
3 |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 | 20,000.00 | 0 | 0.00% | |
合计 | 71,328.04 | 28,497.18 |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162,144.75万元,超募资金为110,816.71万元(不含利息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如下:
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6,333.04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建设,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3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如下: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7,000.00万元调整为13,000.00万元,本次“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投资金额为13,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3,000.00万元,较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6,000.00万元,增加的6,000.00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调整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简称 | 本次调整后项目简称 |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本次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实施原预计完成日期 |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后预计完成日期 | |
1 |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1)医药中间体项目 | 不变 | 15,456.79 | 不变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原料药项目 | 不变 | 17,871.25 | 不变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3)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不变 | 7,000.00 | 13,000.00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6月30日 |
2 |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 | 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 | 20,000.00 | 不变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四、本次调整的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在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时,主管部门要求将公司原有已批复的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1080吨产能项目同步迁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备案,应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2481吨技改项目”名称变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155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3561吨技改项目”。上述变更仅涉及名称,未涉及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金额等内容。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为更好的满足研发需求,公司拟增加研发中心创新大楼使用的建筑面积,由3,129㎡增加至6,859.18㎡,并追加相应的工程、装修、设备、安装投入,拟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7,000.00万元调增至13,000.00万元,增加的6,000.00万元为公司的超募资金。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22年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了影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
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五、调整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更合理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进行了审慎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