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划转系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资产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及优化现有经营业务结构和管理结构,满足业务整合需要,有利于优化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提高整体运营效率。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魁、胡昌生、王承志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