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上海九百股票代码:6008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3楼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数量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0
二、备查地点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海九百、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可简称“资管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在2022年1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海九百20,044,108股份,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5.00%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
成立日期 | 2010年8月27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
法定代表人 | 谢乐斌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60191968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经营期限 | 2010年8月27日至 不约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3楼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谢乐斌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陶耿 | 副董事长、总裁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王吉学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王新宇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韩志达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刘敬东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资管计划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达到投资目的,结束资管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海九百中拥有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海九百20,044,108股股份,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持有上海九百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海九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1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海九百20,044,108股股份,占上海九百总股本的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海九百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上海九百的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资管计划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4、其他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上海九百 | 股票代码 | 6008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2747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注册地 |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股流通股 持股数量: 20,044,108 持股比例: 5.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