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同意制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出具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2022年末部分问题应收账款经相关部门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根据公司《信用应收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对合计人民币7,465,098.92元的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