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海核: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确认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概述

2020年11月2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债权人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申请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2020年11月19日,莱山区法院裁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并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2021年3月8日,莱山区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与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2022年2月16日,莱山区法院裁定撤销(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合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继续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5日、2021年3月13日、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0/078、2021-024、2022-007)。

2022年11月29日,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0)鲁0613破3号之四-2《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2)。

2022年12月23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0)鲁0613破3号之四-4《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12月23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0)鲁0613破3号之四-4《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股票划转及提存、现金清偿及提存、留债安排、重整费用支付及提存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对其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有效化解了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的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本次实质合并重整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613破3号之四-4《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