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12月26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刘婷婷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为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自2022年12月26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花丹丹女士离职,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选举刘婷婷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刘婷婷女士,生于1989年3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张家港天宇羊毛工业有限公司任文员;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江苏嘉加梦寝室用品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专员;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就职于南通德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专员;2017年1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任行政专员。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的任命,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监事会开展工作,将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