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时承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在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国泰君安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王继东先生、李俊卿先生(简历见附件)共
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对国泰君安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继东先生:男,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1010004,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2008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主持或参与华微电子2019年再融资项目、捷成股份2015年重组项目、超华科技2012年再融资项目、武钢股份2011年再融资项目、鸿利光电2011年IPO项目、顺络电子2007年IPO项目、劲嘉股份2007年IPO项目等。
李俊卿先生:男,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2070002,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2018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参与秀强股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通裕重工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通裕重工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