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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炜

潘昌新

王志明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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