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燕金元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梁瑾女士、杨永兴先生、廖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永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薛俊东、杨振新、冉茂良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