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现金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耀平、陈荣盛、吴忠生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