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168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1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28,747,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1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2,310,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3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3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3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应光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2,605,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5,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应光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罗华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2,5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2,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6%。根据上述表决结果,罗华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邓国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2,3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2,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邓国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 选举罗达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2,382,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罗达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顾国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2,382,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顾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赵艳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2,382,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赵艳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 选举江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2,38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江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左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2,382,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左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选举赖金金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2,377,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赖金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0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12%;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0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12%;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0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12%;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0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12%;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0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12%;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0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12%;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0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12%;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08,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12%;反对3,23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3,1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1%;反对3,28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27%;反对3,28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